关于开展2023年第一批次智能楼宇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公告

时间: 2023-03-06 作者:张恬 点击:

关于开展2023年第一批次智能楼宇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黑人社规〔2021〕2号)等文件精神,经省人社厅批准,我单位拟面向社会开展智能楼宇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等级认定范围

(一)等级认定职业(工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所列职业(工种)中,评价机构已备案的“智能楼宇管理员”,职业编码为4-07-05-03,等级认定等级为四级/中级工。

(二)人员范围与数量

本次等级认定工作面向社会开展,智能楼宇管理员(四级)计划等级认定人数为50人。

二、智能楼宇管理员申报资格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2.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①相关职业:物业管理员、计算机网络管理员、安全防范系统安装维护员、通信网络管理员、自动控制工程技术人员等,下同。

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电气及自动化技术、自动化、电气工程、智能控制技术、人工智能等,下同。

三、等级认定实施

(一)等级认定方式

智能楼宇管理员职业等级认定考核分为理论知识与技能考核,均采用线下机考与现场实操的方式进行。所有考试科目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等级认定时间


(三)证书发放

通过智能楼宇管理员职业等级认定的人员信息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备。评价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黑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码规则及参考样式,制作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信息可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询。

证书查询:评价机构将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人员信息向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备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黑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码规则及参考样式,制作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信息可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询。

四、收费标准

符合四级/中级工申报条件的人员按照320元/人标准收取

五、报名流程

1.3月20日9:00至32616:00,参加等级认定人员可通过网站(http://hljjzzy.jndj.ks.zjyun.org/login)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窗口按要求进行申报,需准备身份证、毕业证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结果(二维码可识别页面)、个人近期免冠照片(白底)、个人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按照网站具体要求进行操作报名。

2.报名资格审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需参加等级认定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查询审核结果。资格审核通过后,参加等级认定人员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线上缴费,32616:00截止缴费。资格审核通过未缴费视为报名无效。

3.评价机构按照参加等级认定人员已缴费成功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报名顺序,截止到32616:00,以实际报名成功人员确定等级认定人员。缴费后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等级认定的人员,不予退费。

六、打印准考证

42——4月7日开始参加等级认定人员可到学校官方网站(http://hljjzzy.jndj.ks.zjyun.org/logi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同时熟读准考证上有关注意事项。

七、教材与培训

1.本次等级认定内容以《智能楼宇管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8年修订)》中应具备或掌握的基本要求、基础知识以及工作要求为准。

2.本次等级认定工作以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的《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教程》为参考教材。

八、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报名咨询电话:18846068689(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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